《旅游法》將于2013年10月1日開始執行,其中第三十條明確規定: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的網站
為優化城市旅游首頁線路展示效果,2013年7月17日起欣欣城市旅游首頁線路展示規則將進行調整。
調整內容如下:
1、每個城市最多可推廣12條產品(金幣競價情況下);
2、推廣產品數量少于6條時,系
尊敬的欣欣旅行社會員: 非常感謝使用欣欣平臺,近期接到多起針對欣欣會員發布產品以及相關資訊中使用的圖片侵權投訴。我們發現部分網店產品和資訊中使用的圖片也存在類似情況,在此提醒所有的欣欣
為優化游客體驗,方便旅行社及時調整已投放廣告產品,2013年7月9日起欣欣城市站旅游線路列表頁產品展示將進行調整。 一、旅游線路列表頁展示形式及規則調整 1、展示規則: 列表首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