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這也就意味著,今年的國慶節(jié),將是第一個“有法可依”的國慶長假。在前幾天新《旅游法》的相關內容和條款剛被媒體曝光的時候,引發(fā)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對旅游行業(yè)產生了一系列的影響,各家旅行社紛紛根據(jù)新法的相關條款調整經(jīng)營策略,完善旅游產品。而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更是希望能夠借助新法的實施,讓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讓自己的旅游過程能夠更加舒心愉悅。 那么,隨著“十一”長假的來臨,也就到了檢驗新法能否得到真正的貫徹執(zhí)行,能否催生出一個與以往有所不同的國慶“新長假”的時候了。這里的“新長假”,首先指的是旅游市場秩序的規(guī)范與有序,是以往各種肆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旅游“潛規(guī)則”的消除與遏制。零負團費、強制購物、私自加點、導游甩團等,多年來備受詬病卻很少出現(xiàn)改觀,那么隨著新《旅游法》的正式實施,無疑就給解決以上這些旅游行業(yè)痼疾帶來了一個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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