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購物和額外的自費項目一直是游客們在旅行中最為頭疼的問題,而這些項目的返利也是旅行社及導游的固定盈利模式。然而在今年4月25日通過的新《旅游法》中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正是在這三個“不得”,使得旅行社不得不從旅游線路價格上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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