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從鞍山市旅游局獲悉,鞍山市出臺《鞍山市旅行社引進客源(地接)獎勵暫行辦法(試行)》,獎勵引進客源的旅行社,加速鞍山市從旅游輸出地城市向旅游目的地城市轉變,激活市旅游市場。
為調動全市旅行社市場營銷與客源招徠積極性,充分發揮旅行社在市場營銷中的龍頭作用,增加境內外旅游團隊來鞍旅游數量,進一步拉動旅游綜合消費,鞍山市出臺《鞍山市旅行社引進客源(地接)獎勵暫行辦法(試行)》,對在鞍山域內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并且在鞍山域內開展引進客源(地接)業務的旅行社,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如果符合游覽景點達到2個(千山、玉佛苑必含其一,其它景點含溫泉旅游可任選),且入住1晚以上的(含1晚)的前提條件,那么從外市地引來一個鞍山機場進出港的旅游團隊,人數在50人以上,按每名游客200元獎勵地接旅行社。一家旅行社一年內累計引來5架次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旅游團隊,另外獎勵1萬元。從外市地引來一個大型火車旅游團隊,人數在100人以上,按每名游客20元獎勵地接旅行社。一家旅行社一年內累計引來5趟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旅游團隊,另外獎勵1萬元。從外市地引來一個汽車旅游團隊,人數在100人以上,按每名游客15元獎勵地接旅行社。從外市地引來一個自駕車旅游團隊,車輛(包括轎車、吉普車、旅行車等)在30輛以上、人數在100人以上,按每名游客15元獎勵地接旅行社。從外市地地接游客來鞍旅游,按每名游客10元獎勵地接旅行社。考核時限為每年10月20日前旅游團隊和散客,10月21日后旅游人數累計到下一年度獎勵,申報時限為每年10月21日至11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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