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消委會在接受消費者投訴和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多家市內酒店、美容、商場等經營場所,存在步行樓梯沒有安裝扶手的安全隱患。如南寧市綠島陽光亭江餐廳,由于步行樓梯沒有安裝扶手,一個外地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從樓梯摔倒,造成右腿腓骨形成開放性粉碎性骨折。 對此,廣西消委會發出2014年第3號消費警示:經營場所樓梯無扶手,消費者、經營者請關注。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自治區消委會提醒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注意防范和消除此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按照新《消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國家建設部《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第6.7.6條規定:“樓梯應至少一側設扶手,樓梯凈寬達到三股人流時應兩側設扶手,達四股人流時宜加設中間扶手。”并列為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根據以上規定,不僅對一般的民用建筑適用,經營場所更要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同時提醒目前經營的場所沒有樓梯扶手的,應立即按要求整改安裝扶手,以確保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人身安全。
廣西消委會建議,有關職能部門加大對民用建筑樓梯扶手的監管力度,加強從設計到使用各個環節的監控,嚴格執行國家的強制標準,對不安裝樓梯扶手的經營場所,不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不能開業經營。對已經經營的場所,立即發出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同時,對經營場所的燈光、防滑、通道障礙物等進行有效檢查,設置安全標示,提醒消費者注意安全,以確保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廣西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要提高自身人身安全的意識。選擇消費場所時,要注意觀察,不要到沒有安全保障的經營場所消費。同時,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對明顯違法違規的行為要向監管部門舉報。老年人和小孩到消費場所時,家人要盡到保護的義務,應盡量攙扶老人和小孩,以免發生意外事故。消費者一旦在經營場所發生人身傷害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與經營者協商解決相關問題,并及時通過拍照、錄像、錄音取得證據,為事后維權提供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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