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前天中午,一對北京夫妻在烏鎮景區旅游時,因為下雨,購買了景區內民宅商戶的雨披,保安要求他們退還時,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其中丈夫的頭部被保安打破。烏鎮旅游開發公司董事長陳向宏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按照景區規劃,公司不允許當地百姓自由開店。
管不住身為當地人的賣家,而把火力集中對準遠道而來的買家,想不承認是欺軟怕硬都不行。曠日持久的“貓鼠游戲”中,這些保安是否獲得變相縱容不得而知,我們最起碼善意地認為上級應是不會公然鼓勵保安武力“禁商”的,但上級卻讓這些保安做著一件本身就帶有“硬傷”的事情。
地方頒令對某個特定區域“禁商”,這沒問題,可是怎么就變成了“公司不允許”?就算“烏鎮旅游開發公司”是官辦企業,它也只是一介經營主體而已,哪有理由擁有什么“執法隊”?再者,合同工性質的保安有他自己的分內事,唯獨沒有獨立執法權,就算發現有人違規涉經營,占道由城管管,無照歸工商管,并且這等事無論誰來管,執法抓手都應該是責罰店家,而不是揪住無辜的店客不放。
事實上,間接導致這次流血事件的烏鎮景區“禁商”之規,不僅涉嫌濫用行政權力,而且道義上很交代不過去。當地居民利用自家民宅,在游客必經之路上做些小生意,這對于當地旅游秩序,能有什么沖擊? 做大做強旅游業根本目的在于富民惠民,何以只讓官商“獨家經營”,卻不許當地百姓平等參與,從中分得一杯羹?如此厚此薄彼之下,所謂不讓古鎮“變成一個紛繁嘈雜的小商品市場”,不過是個華而不實的借口;所謂“禁商”,已然淪為另類“霸王條款”,實質是在赤裸裸地“護商”。
眼下,旅游景區與當地民眾的矛盾沖突,時常發生,游客屢屢成為犧牲品。上月,由于長期的利益糾紛得不到解決,四川峨眉山景區村民拉起橫幅,堵住通往景區的道路,把游客擋在門外。在2011年,江西婺源李杭古村的村民也跟景區經營公司產生門票分紅糾紛,憤怒的村民聚集到景區大門阻攔游客,持續整整一個月。
此一現象背后的原因,是目前的旅游開發的利益鏈條中,景區原住民的話語權薄弱,旅游景區從前期規劃到景區建成后的收入分配等諸多事項,都是地方和開發企業說了算。這樣的不對等,導致景區原住民難以共享旅游開發帶來的巨大收益。
因此,解決景區管理方和原住民之間的矛盾,出路在于構建更公平的開發經營機制,允許原住民以農地、山林入股,成為股東,享有景區開發收益的分配權,同時給原住民在景區營商以更寬松的空間。只有當景區開發與原住民利益實現雙贏,這樣的開發才能給當地帶來長久的發展和繁榮,給游客更好的旅游體驗和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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