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暑期,旅游服務、電子產品理所應當地成為消費熱點,而涉及的投訴也隨之上升。
昨日,遼寧省工商局發布8月份消費維權投訴熱點,旅游服務、電子產品及食品成為8月份最讓消費者鬧心的消費領域。
2014年8月,全省工商12315投訴舉報系統共受理各類咨詢投訴19128件。其中,受理消費爭議投訴1216件,涉及消費爭議金額250.78萬元,已成功解決609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70.25萬元。受理違法、違規舉報243件,解答各類咨詢17669件。各項數據相比7月均有上升。
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旅行社以“零團費”報價作誘餌,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腳,對旅行社應承擔責任條款模糊化;合同不兌現,違反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降低住宿等級標準,壓縮景點游覽時間,增加自費項目或購物次數,變更旅游線路等。二是經營者涉嫌欺騙誤導行為,比如水上游艇項目按游玩圈數收費,但計圈數與實際不符;或是游玩前告知不明,事后強行多收費;游客購物過程中經營者存在缺斤少兩行為,但是缺少公平秤,過后拒不承認。三是餐飲服務中結賬付款時發現菜價與標價不符,飯店禁止游客自帶酒水,收取未標明的服務費,飯菜質量差。四是賓館住宿退房時間引發爭議,賓館設施及服務質量與承諾不符,房價與約定價格不符,入住期間隨意漲價,借損害賓館財物為由扣留押金,預訂房間不能按約定提供,衛生設施條件差等。
暑期便攜式電腦等電子產品銷量上升,問題也隨之增加,主要涉及電腦型號或配置與約定不符、電腦死機、散熱差、花屏、拖延或拒絕退換修等。省工商提醒消費者,購置電子產品要注意提前了解產品信息,理性選擇產品;選擇正規企業,當場驗貨,對于商家推薦商品要謹慎選購;索要并保存消費憑證,核對記載信息是否完整,同時妥善保管票據,發生糾紛后及時投訴。
維權案例
花2000元買的實木床五個月修五回
【案例】沈陽市民于先生今年在沈陽某家具城內的一家居店消費2000元購買一張實木床,自從這張床到家就沒消停,五個月修了五次,幾乎每個月都在修床。最為嚴重的一次,床板居然斷裂,鬧得于先生徹夜難眠。當于先生第六次找到經營者維修時,被冷言拒絕,甚至發生沖突。經工商部門調解,經營者同意免費調換一張新床。
12315點評:新《消法》完善三包政策之后,較之前有了很多變化。一是明確了退貨優先的原則。原法條第45條規定“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現在不用修兩次,有問題可以直接換,當然這個“問題”是指質量問題。二是擴大了使用范圍。原法條規定了二十多種常見商品的三包政策,但沒有涉及其他商品,因此某些商品的三包糾紛,常常會遇到無法可依的問題。在新《消法》中,有國家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并明確了7日之后經營者應承擔退貨、修理、更換義務的情形。
【案例】撫順市曹女士在網上團購撫順“XX攝影”兩套電子攝影券,每套99元,網頁上顯示團購電子攝影券中包括相片入冊,水晶擺臺等贈送的物品。購買后,消費者與商家預約消費時,商家稱不能依照團購網上的承諾提供服務,而提供照片入冊的相冊和水晶擺臺及贈送的物品也與商家團購網頁上顯示的樣式、規格、材質及承諾的服務內容不相符。消費者退款要求遭拒,經工商調解,經營者退還團購費99元。
12315點評:商家沒有履行網上注明的承諾,違背了二者之間的約定,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經營者應返還消費者所花費的費用,如構成欺詐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賠償。
【案例】錦州市張女士在某燈具市場購買一個吊燈,花費380元,商家負責送貨安裝。安裝當晚,吊燈突然掉下來,將消費者家的電腦砸出坑。消費者要求商家賠償,商家認為燈具掉落由安裝工人安裝不牢造成,并非產品質量問題,拒絕賠償。經工商調解,商家同意換貨并重新安裝,因電腦并不影響使用,消費者不予追究。
12315點評:消費者購買的燈具掉落雖然是安裝不牢引起的,但安裝是消費者購買燈具時商家附帶的服務,是消費者消費的一部分。因安裝不牢導致燈具掉落損壞,根據《消法》和《遼消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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