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業界的“旅游第一案”終于有了結果。昨天,記者從代理此案的律師林玉成處了解到,曾正、葉瑰麗兩名游客狀告途牛國旅及其重慶分公司、北京鳳凰假期國旅違約案件,經渝中區法院民庭開庭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兩名原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并判其各自承擔265元的案件受理費。加上前期的6名原告一審被判敗訴,至此,“旅游第一案”8名游客一審全部敗訴。
充滿遺憾的歐洲游
曾正、葉瑰麗訴稱,去年7月26日,兩人與途牛國旅重慶分公司簽訂了《團隊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希臘+德法意瑞5國15日游,合同約定兩人旅游費為32300元,并在合同附件中將“法國塞納河游船、凡爾賽宮、意大利比薩斜塔、瑞士鐵力士雪山、德國萊茵河游船”等19個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為本次旅游的另行付費項目。在后來的旅游過程中,作為接待社的鳳凰假期,不同意安排兩人參加原來約定的另行付費項目。去年9月25日,曾、葉與全團28名游客一致要求參加“比薩斜塔、貢多拉游船、凡爾賽宮、夜游巴黎、鐵力士雪山”等自費項目時,也遭到領隊拒絕。曾、葉兩人認為,旅行社的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理應承擔違約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未完成的5個自費項目;旅行社支付違約金14585元。
法院認定旅行社未違約
法院認為,本次旅游不含游客要求參觀的5個自費項目,曾正、葉瑰麗兩人的證據也不能證明其在旅途中,與途牛重慶分公司就參加5個自費項目達成一致意見。途牛也陳述并未收到兩人相應的電話或書面確認函,兩人也未對自費項目向旅行社支付費用,鳳凰假期也陳述,這5項自費項目并不包含在合同中,因此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雙方就游覽比薩斜塔等5個自費項目達成一致意見,一審駁回了兩人的訴訟請求。
因為此案發生在去年9月下旬至10月初,適用于當年10月1日實施的《旅游法》新規,在業界被稱為“旅游第一案”。目前,此案中的8名游客中已有6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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