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圣誕假期的新西蘭跟團十日游,讓家住虹口區的張先生一家心有余悸。因認為旅行社提供的旅游項目與宣傳不符,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樂友旅行社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近期虹口區法院支持了原告張先生的部分訴請,一審判決被告樂友旅行社賠償張先生2500元。
張先生前年圣誕假期前看到樂友旅行社關于新西蘭跟團十日親子游的海報宣傳,便欣然報名。但令張先生一家沒想到的是,原本旅游合同約定應入住的是4星級酒店家庭房,實際變成了汽車旅館。第二天行程為搭乘吉普車探訪農場并游覽湖泊,但旅行社在未經張先生一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變更為坐大巴探訪農場,并駕駛山地車游覽湖泊,沒有達到旅行社標榜的溫馨親子之旅。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賠償住宿費差價及半天行程損失的雙倍價格共計1.5萬元。
法院認為,根據新西蘭當地旅游主管部門的評定,張先生當日入住的酒店房型確為4星級標準星級。法院難以支持原告張先生要求被告旅行社按高級客房的價格雙倍退賠住宿費用的請求。
張先生一家在行程中確因更換游覽車輛而導致旅游項目的減少。但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游覽車輛更換的原因是因預定車輛發生故障所致,而被告的新西蘭地接社導游后更換車型,屬善后補救措施,無證據證明存在欺詐。鑒于原告確因車輛更換而未參加當日上午的旅游項目,旅行社應將該項目的費用退還給原告。旅行社同意參照國家旅游局關于遺漏景點按團費的5%賠償,酌定退賠金額。最終法院判令旅行社賠償張先生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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