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北京、南京等地相繼發生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出境游保證金”后未及時歸還或私自挪用等事件,使得一直備受爭議的“出境游保證金”再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旅游出境保證金該不該收,收了該如何管理,這其中旅行社又有何苦衷?
誰在收保證金
據業內人士介紹,出境游保證金并非政策規定必須收取的,而是旅行社為規避游客滯留國外不能按期返回的風險而自行收取的。
“向游客酌情收取出境游保證金,多年來,在行業內已經是一條不成文的規定。”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副經理殷輝向記者介紹,保證金的收取,主要根據游客個人信息材料反映的情況及目的地國家可能發生的滯留率而定,歐美發達國家收取的金額相對較高,而發展中國家收取的押金就相對較少。
湖南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副處長常煉表示,湖南部分旅行社也存在向游客收取出境游保證金的現象,但比率極小。“截至目前,我們尚未接到一例因保證金逾期不還的投訴。”
湖南華天國際旅行社市場部經理張世忠告表示:“可以說,向出境游客收取保證金是‘行規’。”不過張世忠介紹,在過去的兩三年里,湖南華天國際旅行社收取過出境游保證金的人數不到接待總人數的1%。
湖南親和力旅游國際旅行社證照組經理李堅稱,在他們旅行社,過去的5年間,只向3名游客收取過出境游保證金,而收取的原因則是這3名游客都是單身女性,無固定工作,且無法提供單位證明。“大多數游客都是親朋好友同事組團出行,這類游客我們是不考慮收保證金的,只要求提供規定的有效信息,擔保證明就行,出境游保證金收取的對象主要是一些散客,像單身、無固定工作、信息模糊的游客。”
“一般視旅游國別不同,我們會收取3萬元到5萬元不等的出境游保證金。”湖南親和力旅游國際旅行社市場部策劃專員蔣萊告訴記者,一旦游客在簽證規定的期限內返回中國,這些保證金我們會立刻退還。“不存在扣押不退的事。”
記者走訪中發現,也有不收取出境游保證金的旅行社,這些旅行社主要是通過對游客提供的資料和談話進行風險評估,來規避風險。湖南中鐵國際旅行社就是其中一家,該旅行社在與游客簽訂合同之前,要求游客提供一些個人資料,如個人基本信息、工作單位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等。
記者從攜程了解到,目前攜程對出境游客人一般采用收取擔保函的方式,在無法開具擔保函的情況下再收取擔保金。“不排除現在市場上一些旅行社存在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等不合規的做法,一旦出現資金鏈條斷裂等問題,游客的保證金可能無法收回。攜程采用收取擔保函的方式也有利于互信,如需保證金也會根據客人實際情況嚴格收取。”一位負責人表示。
不得已而為之
出境游押金一定要收嗎,對于記者的疑問,張世忠解釋道,收取出境游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證游客在簽證規定的期限內按時返回中國。如果游客滯留國外不能按期返回,這將會對旅行社造成難以想象的損失。
幾年前,張世忠所在的旅行社接待的一位中年男子,隨團去韓國旅游,落地一到酒店就沒了蹤影,領隊四處尋找未果選擇了報警,最終該男子被發現,由當地移民局強制遣送回國。“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旅行社不僅可能會受到當地移民局延遲旅行社簽證的申請的處罰,而且回來后,相關部門還會對旅行社進行處罰,如暫停該國旅游業務資質等。”
“像我們旅行社每年要接待上萬名出境游客,如此龐大的人數給旅行社的信息審核工作帶來的難度可想而知。”李堅告訴記者,旅行社很清楚,如果游客在境外滯留不歸,自己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所以在檢查資料時會格外的謹慎,但旅行社作為一個給游客提供服務的機構,除經驗之外,沒有其他任何有效途徑或方式對游客提供的資料進行甄別。
“我們的出境部門會審核游客材料,對部分游客酌情收取2萬-10萬不等的出境游保證金。”上海中國青年旅行社出境部總經理周迎風告訴記者,收取出境游保證金是企業行為,“領館會把游客滯留的責任放到旅行社頭上,畢竟如果出現游客滯留不歸的情況,旅行社是有風險和損失的,所以我們也是不得已而收之。同時,對于旅行社來說,一筆筆款項不等的保證金在賬戶內進進出出,還要為其計算利息,也是一種負擔和風險。”
“單憑信息審核,并不能完全規避潛在的風險,滯留后果嚴重,旅行社怎能不慎重。”張世忠告訴記者,旅行社營業網點每周都能遇到幾個想通過旅行社去國外從事其他事務的人,一般情況下,業務員根據他們提交的信息和言談舉止判斷出情況后,會直接婉拒,但仍有一些人會堅持選擇則通過旅行社出境,“我們只好采取收取保證金這種措施,事實上,有其他目的的游客一聽要交押金,大多選擇了放棄,所以收取質保金也是判斷游客出境目的的有效方式。”
而一些放棄收取出境游保證金的旅行社,考慮的主要是由此引起的“麻煩”。“出境游保證金涉及財務往來,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我們暫時只采用信息審核這種方式來評估風險。”湖南中鐵國際旅行社陳艷陽說道。
開啟第三方監管模式
“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證金,這是規避游客境外滯留風險的一種手段。”常煉告訴記者,但包括《旅游法》在內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
出境游保證金一般由旅行社代為保管,由于缺乏監管機制,導致保證金制度本身存在隱患。有業內人士指出,盡管旅行社有諸多無奈,但不少旅行社的確在出境游保證金的收取和保存上存在著安全漏洞。例如,在出境游保證金收取方式上,正規的旅行社會讓游客將保證金打到公司賬戶,但一些小型旅行社甚至出現讓游客把保證金直接打到導游、銷售人員的私人賬戶上的行為。
上海旅游法制研究中心特聘專家劉巍嵩律師在采訪中告訴記者,按照“法無明令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旅行社收取保證金作為擔保的行為屬于合法范疇,在法律上是沒有障礙的。“但是對于保證金怎么收,《旅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并沒有明確的界定,行政管理部門也不會介入其中,具體操作還是依靠旅行社與游客的協商。”
為避免出境旅游保證金收取存在的風險,部分旅行社已經開始進行新的嘗試,湖南華天國際旅行社與銀行合作,將銀行存款證明變成押金。張世忠表示,將銀行存款證明變成押金,一方面游客如果出現非法滯留現象,銀行就可以將這筆押金轉給旅行社作為補償;另一方面把錢放在銀行,由銀行出面擔保,游客也比較放心。“這樣既節省了成本,又保障了雙方的利益。”
近日,國家旅游局發布今年1號旅游服務警示,提醒游客防范出境游保證金可能存在的風險,呼吁游客與旅行社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并建議采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擔保;采用現金進行擔保的,建議采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將“出境旅游押金”轉入個人賬號。
記者了解到,目前,三方共管已成為了上海業界普遍采取的主流模式。
“市場上多家銀行已經推出旅游金融服務,在簽署游客、銀行、旅行社三方協議的基礎上,將存款凍結后開具存款證明,同時可作為保證金,一金兩用。”殷輝告訴記者,因為政策問題,這一模式最先是由渣打等外資銀行開始的,到現在各大銀行基本都已開辟相關業務,給游客和旅行社帶來了便利。“統計數據顯示,春秋對將近80%的游客都是采用包括三方監管在內的免保模式,真正需要交納保證金的游客已經越來越少。”
“攜程目前已與多家銀行達成合作關系,一金兩用,出游在外仍享息,資金安全有保證。同時,加大對客人的審核力度,繼續推進擔保函制度防止出現保證金漏洞問題,是兼顧旅行社和游客雙方利益的方案。”攜程相關負責人表示。
周迎風也認為:“三方共管是一種非常‘靠譜’的方式,既節省成本,又保障各方利益。同時,無論是團費還是保證金,按照我們公司規定,都必須當天做進系統,由財務層層監控,保證錢款當天進入公司賬戶中,維護游客權益。相信‘挪用保證金充當搖錢樹’的做法在上海的幾家大社里都是絕不存在的。”
“上海旅行社行業管理較為規范,近年來旅行社收取保證金出現挪用、卷款等情況并不多。同時,隨著市場的開放和金融業日益發達,旅行社出境游保證金的操作和監管也一定會越來越合理與規范。”劉巍嵩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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