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文物刻字、因航班問題大鬧機場、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國人出境游中的“任性”行為,如今時有發生。在現行的《旅游法》中,對旅游社、旅游景區的行為規范做了較嚴格的規定,但對旅游者,卻沒有很好的約束力,并建言,增加對旅游者約束的條款。
境外游已成當下旅游的“熱饃饃”。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國內旅游總人次達36.3億人次,出境旅游人數首次破億,達1.09億人次,是1998年的12.94倍。
與旅游人數呈現不斷上升相對應的是,國內各大景區、出境游游客的負面新聞不斷涌現。有報道稱,泰國著名寺廟清萊白廟拒絕接待中國游客,白廟主人稱部分中國游客在使用洗手間的過程中經常出現不文明行為,比如在小便池內大便,將洗手間的手紙大量帶出等。
傅企平認為,在現行的旅游法律中,對旅游社、旅游景區的行為規范做了比較嚴格的規定,但旅游環節中重要的一環——旅游者,卻沒有很好的約束力。
在2013年通過的《旅游法》第13條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
“但在法律責任篇章,對于旅游者違反這條法律的懲罰措施卻是空白。”傅企平這樣表示。
他認為,中國在旅游人數不斷上升,旅游市場逐漸火爆的情況下,作為旅游環節中的重要一環,對旅游者的約束應該在旅游法中加以體現,以提升旅游者的整體素質,強化旅游者文明素質的培育。
傅企平建議,在《旅游法》中增加對旅游者約束的條款。與第13條相對應,如違反該條款,則處以警告、罰款、景區禁入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廣東省惠州市旅游負責人黃細花也曾指出,《旅游法》中關于游客的條款,這些條款都屬于鼓勵性的或者提倡性的,沒有規定罰責,希望在條例中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傅企平還認為,除了修改法律,還要加強對民眾的教育引導,提高人們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主要從游客“形象感”、主人翁意識等入手,通過新聞媒體典型 宣傳、知識競賽等方式,細水長流式的提高游客的綜合素質;強化對旅游者不文明行為的懲罰。可以借鑒新加坡、韓國等國家提高游客素質的做法,以懲罰手段幫助 游客提高文明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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