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女士通過亞洲航空公司(以下簡稱“亞航”)官網幫朋友預定了春節期間從北京到澳大利亞黃金海岸的往返機票,并為9個舒適座位支付額外費用逾萬元。但出發前兩天,亞航通知原定回程航班取消,且不退選座費。翟女士等人承擔了酒店無法退訂等經濟損失。律師表示,亞航同時違約和侵權,應向消費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旅客:亞航提前3天改航班
翟女士告訴北京晨報記者,去年7月,她通過亞航官網幫朋友預定機票,原本預定的是2015年2月22日從北京經轉吉隆坡到澳大利亞黃金海岸和3月3日從澳大利亞經轉吉隆坡回北京的往返機票,因其中有年長者,她額外支付9名乘客的選座費10548元。
但在登機前幾小時,卻得知回程航班有變。“亞航2月19日發郵件說3月3日從吉隆坡回北京的航班取消了,給我們改成了3月6日,沒有任何電話通知!
翟女士致電亞航,幾經協商確定了提前回國方案:由3月3日早變為3月1日晚返京。她稱,經由當地旅行社預定的酒店不可更改與取消,損失了兩晚的房費,而機場接送服務和1日游項目取消預約也被收取手續費,共約合人民幣(6.1960, 0.0000, 0.00%)5500元。
亞航:只能爭取退還選座費
由于臨時更改航班,一行人返程時滯留吉隆坡機場14小時,在3月2日飛回北京的航班上,也未獲得9個已預付選座費的舒適座位。3月6日,翟女士向亞航官網提交投訴申請和相關票據,要求退還未享用的選座費及行程損失,但亞航回復稱,申請不符合退款標準,無法處理。
翟女士無奈表示,為進一步維權,她向民航局提出了申訴。北京晨報記者3月16日就此事致電亞航,昨晚7點多,亞航北方區公關專員劉女士回復稱,亞航是低成本航空,有時會因為上座率不夠等商業原因取消航班,通常提前兩周告知旅客,此次通知翟女士的時間和方式確有不妥。劉女士說,關于翟女士申請被拒,她暫時未從經辦人員處獲知原因,目前已有專人為其重新爭取退還選座費,但根據亞航規定,翟女士因行程改變遭受的損失不能由亞航賠償。
律師:亞航違約理應賠償
北京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起淮說,除非亞航在消費者購買機票時已經就航班變更和告知方式做了充分說明,同時確認消費者知悉、了解和同意,或在合同中對調整航班時間作出明確約定并按約執行,否則既違反合同約定,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他稱,翟女士預訂亞航3月3日從澳大利亞經轉吉隆坡回北京的機票,即雙方合同成立,亞航應按合同提供服務,但此后亞航未履行在協商一致情況下變更合同的合同義務,也未充分履行及時告知的法定義務。張起淮說,“如消費者的合法訴求被亞航官網拒絕,可向亞航公司投訴,也可向消協、我國和亞航所在國的民航管理部門投訴,以及起訴要求亞航賠償損失!
發表評論
提示:請先登錄再進行評論,立即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