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各類消費者維權案件受到社會各界高度的關注。2014年,我國出境旅游人數首次成功破億,在出境旅游蓬勃發展的大趨勢下,旅游消費維權案件也時有發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為此,旅游專業人士針對旅游消費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糾紛給出了全方位的提示與建議。
簽訂合同前,產品服務標準要看清
游客確認參團后,旅行社與游客雙方會簽訂正式的《出境旅游合同》,其中不僅約定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還涉及了旅游產品的具體服務標準,并附有本次旅行的參考行程單。例如,選購產品的出發時間、出發地、酒店星級、行程安排等。雖然合同與行程單通常都有幾十頁之多,但因為該合同的各項內容都與游客這次的旅程息息相關,且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游客務必在簽訂前詳細閱讀其中的各項條款,提前了解自己所選購服務的標準和細節。
因不可抗力致不能成行怎么辦
旅游行業容易受到天氣、自然災害、航空公司運力及航班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會出現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問題。旅行社方面應當盡力解決不可抗力事件引發的不便,并對此做出妥善的安排與合法適度的賠償。
消費者也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七條為依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四)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重點關注預售類產品的限制性信息
近年來,預售類產品憑借價格優惠、選擇多樣等優勢,成為了出境旅游市場最受青睞的新興銷售方式之一。
但受到旅游行業特性的影響,預售類產品通常會限定在一段時間內可用,并伴隨著一定的使用限制條款。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前需要首先確認預售類產品的使用時間限制,并詳細閱讀隨之附帶的使用說明,以確保自己的順利出行。
詳閱“出團通知書”,實用信息的濃縮精華
通常在游客出發前一周內,旅行社會將最終確認的集合時間地點、領隊聯系方式、行程安排等重要信息制成“出團通知書”,以方便游客閱讀為原則,確保將紙質或電子版“出團通知書”交到游客手中。
“出團通知書”不僅是最終行程的確認書,其中更涵蓋了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概況、游客的行前準備,以及游客出境旅游過程中的各類注意事項等十分重要的信息,因此也是游客務必詳細閱讀并遵守的。例如,除出發城市、集合時間地點、目的地概述、注意事項等基礎信息外,眾信旅游還將文明出游的內容加入到“出團通知書”中,以提升游客需要注重自身在境外的言行舉止,共同為樹立國人文明旅游的良好形象做出努力。
溫馨提示:
旅游產品是無形的,旅游更多的是一種感受,旅行社售賣的事實上是消費者未來的旅途體驗。消費者對于旅行的預期與實際體驗之間的差距,占了旅游消費投訴的很大比例,所以在這里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旅游服務時,上文提到的環節要特別注意,以確保自己的旅行順利,如果出現旅游糾紛,首先應及時聯系旅行社的客戶投訴部,尋求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主管單位反映;也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合理維權。(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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