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戴瑩芳
案由
A旅行社準備組織一個包機旅游團,預計春節后赴境外旅游。B旅行社向A旅行社切位,旅游團款為每人3000元。B旅行社組織了30人參團,先向每位游客收取定金2000元,但約定的旅游團款為每人3300元。B旅行社又向A旅行社支付定金5萬元。就在出團前35天時,A旅行社告知B旅行社包機取消,退還了5萬元定金,解除合作關系。B旅行社隨后向游客解釋,提出全額退還定金,要求和游客解除旅游合同關系。一部分游客要求B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B旅行社則以出境游提前30天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
《旅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旅行社招徠旅游者組團旅游,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游應當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應當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除了不可抗力或者游客自身原因等因素導致合同解除之外,一般情況下,旅行社單方解除旅游合同,都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旅行社服務中,由于旅游服務需要游客達到一定人數,旅行社才可以得到履行輔助人給予的優惠。因此,《旅游法》上述法條對于游客成團人數做出了特別的規定:即旅行社組團人數不足,旅行社可以行使旅游合同的解除權,并且對于旅行社在境內旅游和出境旅游解除旅游合同給出了具體時間限制。
在此需要特別說明,雖然法律設立了游客人數不足可以解除旅游合同的規定,但法律并沒有絕對禁止違約金的約定。即使在合理的期限內,如果游客就人數不足解除合同的情形,堅持追究旅行社的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旅行社也做出了承諾,一旦出現由于人數不足導致旅游合同解除,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上述案例中,B旅行社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免責?回答是否定的。因為適用上述《旅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旅行社免責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旅游團隊人數沒有達到預期。按照旅行社傳統的做法,旅游團成團的人數通常不低于15人。案例中的旅游團隊人數為30人,遠遠超出了一般旅游團隊的人數。旅行社想通過適用該法條規避責任,于法于情都說不過去。
第二,有關組團成行具體人數的設定,必須是得到雙方當事人事先的明確約定。即旅行社必須在旅游合同中和游客約定,本旅游團的成團人數必須15人、10人或者5人。如果沒有事先的明確約定,就不適用上述法條的規定。
對照上述案例的情形,這兩個條件均不符合,B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的行為屬于違約行為,B旅行社不能借用人數不足可以解除旅游合同的規定拒絕承擔責任。
有過錯就要有賠償,這是民事糾紛處理中的一般原則。由于B旅行社沒有按照約定為游客提供組團服務,擅自解除了旅游合同,B旅行社就必須按照《旅游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由于旅游合同已經解除,要求B旅行社繼續履行旅游合同、采取補救措施顯然不可能。同時,由于B旅行社解除了旅游合同,給游客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也是微乎其微。因此,雖然B旅行社違約的性質是明確的,但由于《旅游法》的規定較為狹窄,游客單純按照《旅游法》的規定,很難向B旅行社主張賠償的權利。由于B旅行社向游客收取的旅游費用明確為定金,而不是預付款,或者訂金,在糾紛處理中就應當適用《擔保法》中有關定金的規定來處理。
由于AB旅行社之間、B旅行社和游客之間均約定采用了定金支付方式,在出現服務糾紛后,相關當事人就應當適用定金罰則來處理。首先,由于是收取定金的B旅行社違約在先,B旅行社就必須雙倍返還定金。
具體到本案例,B旅行社是否就應當向游客支付雙倍的定金呢?即退還每位游客2000元定金,然后再賠償每位游客2000元?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根據《擔保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定金的數額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由于B旅行社銷售旅游線路的價格為3300元,即旅游服務的總標的額為3300元。顯然,B旅行社除了退還定金,只需要承擔每位游客660元的賠償。B旅行社向A旅行社追究違約責任時,也需要按照此規定來執行。
上述案例中,旅行社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的結論是,由于AB旅行社不存在法定的免責事由,也沒有約定的免責條款,AB旅行社均存在違約行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A旅行社應當向B旅行社退還5萬元定金,同時向B旅行社承擔1.8萬元的違約金。B旅行社應當向游客退還每人2000元的定金,并賠償每位游客660元違約金,共計賠償1.98萬元。
另外,在此類糾紛的處理中,還必須防止另外一種傾向,就是B旅行社以A旅行社不愿意承擔違約責任為由,拒絕向游客承擔責任,聲稱只要A旅行社愿意支付賠償,就立即將賠償轉支付給游客。B旅行社這個觀點缺乏法律支撐。因為B旅行社與游客和A旅行社分別建立了合同關系,B旅行社是兩個不同合同關系的當事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只有合同當事人才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不能將兩個合同關系混為一談。因此,B旅行社向游客承擔責任,和是否向A旅行社追究違約責任、是否能夠向A旅行社追究違約責任,是兩個互不隸屬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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