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樂谷再陷侵權漩渦
據中國音著協代理人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鐵介紹,本次涉案音樂作品《Pass The Flame》作者將其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轉讓給了英國表演權協會有限公司,而該公司與中國音著協簽訂了相互代表合同。
“被告在其經營的北京歡樂谷園區內以北京音樂的方式,通過音響設備公開播送了涉案音樂作品,根據相關規定,以機械表演的形式公開表演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使用者應該事先取得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許可,并且支付相應的報酬,因此,未經許可擅自‘機械表演’音樂作品的,屬于侵犯音樂作品的‘表演權’的行為。”馬鐵表示,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僅嚴重沖擊了依法經營的社會秩序以及著作權集體管理下的背景音樂授權業務,也給同行業的經營者樹立了“違法經營成本”低于“守法經營成本”的惡劣形象。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音樂作品《Pass The Flame》作為背景音樂;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及合理開支。
另一方面,被告代理律師認為,中國音著協未能證明涉案歌曲發行時,歌曲作者仍屬于英國表演權協會會員,而且英國表演權協會有限公司與中國音著協簽訂的互相代表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與此同時,該代理律師還表示,原告不能證明涉案歌曲播放地點在被告園區。“而且根據《著作權法》,侵犯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與賠償,本案被告未對涉案歌曲進行播放,更未使用歌曲進行盈利,同時中國音著協沒有證據能證明存在實際損失,故原告主張被告承擔侵權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代理律師表示,早在2006年,北京歡樂谷曾與中國音著協進行過接觸,并從2009年開始向原告繳納過3年的費用,“開始接觸時,音樂著作權費用為每年8萬元,后經過多次溝通降低到3萬元。”該律師表示,3年后因為一些原因,北京歡樂谷一直沒有聯系上中國音著協所以中斷了繳費,之后原告又找到了被告,向被告索要“天價”費用,就此,被告不予認可。
對此,馬鐵表示,在2017年5月前,中國音著協曾嘗試與北京歡樂谷進行溝通,收取的版權費用是按照國際慣例、音著協公開的標準確定的,與所有主題樂園都是按照同一種模式收取費用,每年約為百萬余元,“中國音著協除自己擁有大量會員外,還與海外70-80個協會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管理的音樂作品有上千萬首,如果主題公園與中國音著協達成協議并按協議繳納費用,相當于這些作品均可按規定作為背景音樂使用。”
合法使用尚未“普及”
實際上,歡樂谷身陷音樂侵權漩渦并非首次。就在上個月,業界有消息稱,上海歡樂谷所屬上海華僑城投資發展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音樂作品,被中國音著協以侵犯音樂作品表演權為由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該公司侵權使用音樂事實成立,涉案單曲賠償音著協音樂著作權使用費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6000多元。
“針對公共場所使用背景音樂,全國范圍內有20000家以上的經營者通過音著協獲得了合法播放音樂的許可,涉及業態包括商場、超市、酒店、餐廳、咖啡廳、航空公司、大型文體活動等。其中,航空公司背景音樂著作權許可已基本實現100%行業全覆蓋;大型活動如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深圳大運會、南京青奧會等使用音樂均獲音著協許可。”中國音著協相關負責人稱,近年來隨著樂園游的熱度升溫,全國各地也紛紛建起各類主題樂園招攬游客。2017年以來,上海迪士尼樂園、杭州宋城旅游區樂園、蘇州華誼兄弟主題樂園等均已與音著協達成許可合作協議,獲得了合法使用音樂的著作權許可。然而,該負責人也坦言,整體來看,目前我國尚有大量主題公園并未與中國音著協達成協議,合法使用音樂作品。
實際上,根據原國家版權局公告、中國音著協官網公示的“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主題公(樂)園 、游樂園類場繳費標準為: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年度門票收入 *0.4%。其中:年度門票收入=門票價格 *入場人次。按以上標準計算的費用,不得低于最低保障金,低于最低保障金的按最低保障金計算。舉例來說,根據最低保障金標準,年度入場人次在50萬(含)以下的,201-250元的,最低保障金為20萬元,每增加50元費用增加4萬元;而門票價格在50元(含)以下的,年度入場人次在300萬(不含)-350萬的,最低保障金為28萬元。
IP缺失背后的版權風險
“現階段,包括主題公園在內,我國旅游業對于知識產權包谷的概念普遍較弱,使用作品需要征得版權方同意、按規定付費的意識不強。”資深旅游專家王興斌表示,此前,我國就出現過主題公園在組織演出的過程中,使用非自主知識產權作品但未獲許可、未付費的情況,而且此前即使有付費,費用標準也普遍較低,相關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也不夠健全。
在王興斌看來,上述問題出現的核心原因之一是我國有大量主題公園沒有形成自己的IP,自身不擁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作品,這不僅會削弱主題公園的市場競爭力,也會增加經營者在版權使用方面的成本和風險,“近期中國音著協一系列維權案件將倒逼主題公園加速形成自己的IP,讓更多的經營者意識到,借用甚至盜用其他的文化作品的成果終究不能形成自有的文化品牌和形象。”王興斌表示。
還有專家提出,迪士尼、環球等企業的成功不僅僅在于其擁有包括米老鼠和唐老鴨、哈利波特、小黃人等眾多強勢IP,更重要的是,通過網絡和互動媒體等多平臺對其動漫形象和文化理念的推廣和傳播已經將企業本身塑造成了世界級的強勢IP,目前國內的IP產業鏈已經具備雛形,但比肩國際IP,仍需要時間的沉淀和市場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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