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本次案件的受害人是被美容院伙同西安某公司以“免費泰國豪華游”的名義引誘至泰國做免費的醫療體檢服務,一下飛機就被安排“國賓級”待遇并參加高端派對。然而,在行程第二天,一位所謂的“知名教授”卻告訴受害人患有宮頸癌傾向的疾病,建議盡快治療,因此,受害人當即拿出了近50萬元的治療費。對此,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王建飛直言,涉案公司聘請一些年齡較大的老人冒充國際知名教授來解讀體檢報告,而這些所謂的“報告”,都是偽造的,并非正規醫院的體檢結果。
“旅游”結束后,涉案公司的行騙之路仍未完結。據悉,在受害人回國后,涉案公司又派客服人員提醒受害人按時吃藥,并提醒受害人更換藥品、復診,在這一過程中,受害人又回到泰國復診,被騙取了50余萬元治療費。
近年來,隨著我國消費全面升級,以醫療健康為主題的出境游愈發受到國內游客青睞。與此同時,這一新生事物也伴生出大量旅游亂象。就在9月中旬,南京六合警方便已破獲一起迪拜醫療詐騙案,根據南京警方介紹,該起案件的詐騙套路和本次“免費泰國游”如出一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黃天聞分析稱,現在,“海外醫療旅游”機構大批涌現,在全國已經超過了1000家。這些機構大多是中介公司,以免費旅游體檢為名吸引消費者。在后續環節,有的負責推銷保健品,有的謊稱消費者身體健康有問題對其進行治療騙取高額治療費,有的則是直接推銷高價的“防癌之旅”。
“在‘海外醫療旅游’中,與消費者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通常是旅行社、中介方、醫療服務提供方(如醫院),均為合同法律關系。其中,消費者與旅行社之間簽訂的屬于旅游服務合同,旅游服務方的主要義務是向旅游者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旅游服務,包括按約定提供服務內容和保證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兩方面。消費者與醫療服務提供方之間為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通常醫療服務提供方應履行對患者診療義務、對患者或其近親屬的如實說明義務、對患者隱私的保密義務、醫療記錄制作與保管義務以及其他義務。”黃天聞表示。
黃天聞稱,作為將上述二者連接起來的中介方,與消費者之間通常為居間法律關系,就是通常所說的中介服務法律關系,中介方有向消費者如實告知就診海外醫療機構相關信息的義務。如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上述三類主體如果相互串聯,采用虛構體檢報告、將“三無”藥品謊稱為“抗癌藥”的方式,不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權益,還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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