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月18日,廣東消委會就廣州長隆集團多個場所存在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問題,代表消費者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廣東消委會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所有未滿18歲的公民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及參與旅游活動中有權平等享受票價優惠,不應受身高影響。
這起全國第一宗針對未成年消費者權益問題提出的公益訴訟,瞬間引起國內眾多媒體的關注。
長期以來,國內旅游業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現象較為普遍,在旅游景點、交通運輸等領域,普遍存在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享受優惠的標準,標準上限設置大部分在1.4米,少數提高到1.5米。筆者了解到,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緣由是2004年我國《居民身份證法》實施前,未成年人不能辦理身份證,難以證明其年齡,因此許多行業采取了以身高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簡便做法。2004年我國《居民身份證法》實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以辦理身份證,但許多行業并沒有更新這項規定,還一直沿用以身高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做法。
衡量未成年人的標準是什么?是看身高還是年齡?《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有關部門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6歲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達到1.2米,12歲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過1.5米,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標準、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做法已經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了。
然而,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做法卻依舊存在,而且還不少見。
2018 年1月,廣東的劉先生帶著10歲的孩子到上海迪士尼樂園,被園方要求給孩子購買成人票,理由是孩子身高超過了1.4米。盡管劉先生并不同意園方的要求,但為了不影響其他游客,他還是為孩子購買了成人票,但事后,劉先生到法院起訴了上海迪士尼樂園。劉先生認為,1.4米的兒童票標準早該被淘汰了,以年齡來界定才是合理、平等且容易操作的。庭審中,迪士尼方面表示,以身高為標準來確定兒童票在中國十分普遍,比如上海東方明珠、海洋水族館、歡樂谷和上海科技館等,兒童票的身高上限均為1.4米,同時,因為大部分的中國兒童都沒有身份證,在人流量較大的公眾場所,以身高作為標準將會更為方便。另外,按照身高標準,絕大多數3歲到11歲的兒童都可購買兒童票入園。劉先生則認為,上海迪士尼樂園并沒有考慮到中國兒童的實際身高情況,應該以年齡為標準確定是否能夠購買兒童票。目前該案尚在審理中。
筆者認為,此次廣東消委會提起的這一公益訴訟,對景區而言意義重大。2018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完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的指導意見》,要求國有景區門票降價以還利于民。雖然主題公園門票不在此列,但體現公益性、實現社會效益應該是所有景區的共識。廣東省消委會提起的這一公益訴訟通過司法判例形成鮮明導向,雖最終撤訴,但還是一定程度引起了行業對未成年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的重視,有利于推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業潛規則逐步糾正整改。同時,此舉也給旅游景區和企業以警示:不論什么類型、投資主體是誰的景區,都應該依法給予全部未成年消費者應有的門票優惠;在國有景區門票紛紛降價以體現公益性的大背景下,各類景區也理應順勢而為,并且通過打造優質品牌、提供多種服務,促進景區可持續發展,真正做到還利于民。(魏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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