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針對北京青年旅行社和北京海洋國際旅行社打出“不合理低價”廣告的問題,國家旅游局對兩家單位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司長彭志凱表示,中國旅游協會正在制定國內各旅游線路的誠信指導價格,預計暑期游高潮到來之前就會公布,以供游客出行參考。 (據5月21日《北京青年報》)
隨著旅游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壓低價格成為旅行社之間爭取游客的最直接手段,一些旅行社紛紛競相壓價,甚至不惜祭出“零團費”、“負團費”,然后通過后期降低服務質量、強制購物消費來彌補損失。對于普通游客而言,跟團旅游到底什么價格合理是一筆“糊涂賬”。于是,種種超低報價吸引了許多不明就里的游客,殊不知卻掉入了一個個消費陷阱。不合理低價現象不僅容易產生矛盾糾紛,損害消費者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不利于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旅行社打出的“不合理低價”屬于違法行為。2009年實施的《旅行社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旅行社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2013年出臺的《旅游法》更是增加了“責令停業整頓”等處罰,并將罰款上限提高至違法所得的五倍。
不過,法律中提到的旅游接待和服務成本一直缺乏一個明確的標準,怎樣才算“不合理的低價”難以量化,給有關部門監督帶來不便。如今,中國旅游協會擬發布國內各旅游線路的誠信指導價格,這一方面能夠滿足廣大游客的知情權,實現理性選擇,明白消費。報價明顯低于指導價的,很可能藏有陷阱,游客可以主動遠離,避免上當受騙。同時,對于旅游行業監管來說,“旅游指導價”是塊必要的制度補丁,使認定和處罰不合理低價有章可循,大大增強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當然,有了“旅游指導價”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更重要的是嚴格落實。近些年,四川、海南等多個省份都曾通過協會公布了旅游消費指導價,但并未起到預期效果。如今,中國旅游協會制定發布旅游線路指導價,必須避免重蹈“指而不導”的覆轍。國家旅游局、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需要加強溝通協調,厘清責任,形成合力,對不合理低價團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對于廣大旅行社來說,“旅游指導價”的公布也是行業轉型發展的契機。誠然,近年來旅游市場散客化的趨勢日益明顯,旅行社組織團體游的吸引力下降是不爭事實,但一味打“價格戰”,搞惡性競爭,注定是飲鴆止渴,兩敗俱傷。“旅游指導價”出臺后,有助于引導旅行社從比價格向比服務轉變,提供更多個性化的“私人訂制”服務,更好地滿足游客多元需求,推動旅游業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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